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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注册离岸企业的金融中心,例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等纷纷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 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企业,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而离岸企业就是指在离岸管辖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企业或国际商业企业。 注册离岸企业做为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它不仅限于企业,还包括信托基金和合伙企业等形式。 而根据注册地的法律,这些离岸企业都有不同的称呼,如在BVI注册的企业称为商务企业;在开曼群岛注册的称为豁免企业。在国内,也称其为境外特殊目的企业。 注册离岸企业 对于离岸注册地来说,设立离岸企业并不具备经营的要素,其存在的意义是在于为投资者实现各种商业目而提供一个方便的窗口。 注册离岸企业实际上也正是这样,离岸注册地才更为离岸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性制度条件。 而且在积极鼓励和扶持离岸企业理念的指引下,离岸注册地政府对企业的经营基本上很少干预,不仅没有相关的外汇管制,还为其制定的离岸企业法的框架都相当宽松。 这些优越条件,使得世界各地的企业或投资者有了更多理由选择注册离岸企业,同时也正是这些优越条件为他们实现了不同商业需要。某种程度上来说,离岸企业因而也具有了多种法律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