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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直以来是企业家们开展境外业务的首选地之一,企业成立后主要相关税负为利得税、薪俸税和物业税。香港利得税就是通常所说的“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项,本文将对香港利得税政策及申报要求做具体先容。 课税范围 首先来了解一下香港利得税课税的基本原则。根据香港《税务条例》规定:“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托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均须纳税。”由此可见,香港利得税是依据地域性税收原则课税,课税对象并无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的区别,只有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须予以征收利得税。 评税基础 香港利得税是以企业净利润(NetProfits)作为评税基础,具体是根据每个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利润而征收的,而应评税利润须待有关年度完结之后才能确定。因此税务局会在有关年度完结前征收暂缴税。待税务局其后评定有关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利润并作出评税时,已缴付的暂缴税款会用来抵销所评定的利得税。 此外,如若企业某一课税年度经营情况不佳而蒙受亏损,亏损被允许结转并用以抵销该行业于随后年度的利润。对于经营多个行业的企业,还可将某一行业的亏损用以抵销另一行业的利润。 税率及计算方法 香港利得税的一般税率为16.5%。从2018/19课税年度开始,香港企业利得税开始实行两级制优惠税率 :香港法团(企业)首200万港元的利润按照8.25%的税率计算,超过200万港元的部分按照16.5%计算。 为了防止部分企业钻优惠税率制度的空子,税局规定关联企业之间只能选择其中的一家企业享受两级制优惠税率。 利得税申报 申报时间:新成立的香港企业,通常在成立日后的18个月左右收到第一份纳税申报表,须在收到纳税申报单的3个月内完成第一次纳税申报表并交至税务局;对于非新成立的香港企业,税局一般会在每年4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发出纳税申报表,需要在发出日期后的1个月内提交。 申报义务与方式:香港企业每年都有向税务局报税的义务,即便是企业不需要纳税。依据香港企业的经营及营收情况,可以将香港企业报税方式大致分为三类:1、无运营申报(零申报);2、按实做帐审计报税;3、申请离岸豁免。(具体条件及要求可留言详询瑞丰德永专业顾问)。 合规提示 香港企业税务申报是法律要求企业应尽的义务,也是香港企业能够维持存续和运营的必要工作。香港特区是法治社会,对于未及时报税的企业,将会面临税务局的罚款及被起诉至法院,进而影响香港银行账户的使用,同时企业董事股东也会被限制进出入香港。因此,请各家香港企业一定要及时做账报税,以免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