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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实行完全不同的经济和企业管理政策,除了极为宽松的外汇管理政策外,香港企业所实行的税收政策也极为简单。对于没有员工、没有物业的香港企业,仅仅涉及香港企业利得税1个税种。并且实行极低的税率 利得税: 香港政府规定,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须缴税。而非来源于香港的利润就算货款汇入香港则无须征税。香港有限企业税率为16.5%;香港无限企业税率为15%,大陆人在香港成立的一般为有限企业。 薪俸税: 香港政府规定,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职位、受雇工作及退休金而获得的入息,均须缴纳薪俸税。而入息是否在香港或得自香港,决定于受雇工作的地点。薪俸税税率可以累计税率或标准税率计算,以缴税较少者为准:标准税率以净入息总额的15%计算和以薪俸税累进税率计算。简单来说,香港企业在香港实际聘请员工即需要缴纳薪俸税,否则无需缴纳。 |